执行主任
玄志林律师,河南凤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执行主任,2016 年正式执业,拥有近十年法律服务从业经验,深耕濮阳台前县及周边区域,十分熟悉本地司法环境、政府部门办事流程,擅长建设工程纠纷、疑难强制执行、政府化债清欠、民商事诉讼、刑事辩护业务。曾担任台前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,同时为当地数十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。
玄志林律师办案覆盖民事、商事、刑事、行政、执行全领域,主办过 1.5 亿建设工程系列案、5000 万合同纠纷执行大案,拥有重大复杂纠纷处理能力。在执行案件方面,擅长破解执行难题,具备跨省调查蹲守、拒执罪控告、府院联动联合执法实战经验;刑事业务上取得过单位犯罪二审改判无罪的办案成果。
其办案秉持不承诺结果,但承诺全力以赴;不忽悠客户,客观告知案件办理难易;不靠短期营销,依靠行业口碑积累客户的服务理念,专啃政府欠款、工程纠纷、执行难题、刑事辩护等疑难硬骨头,全国范围内可对接建设工程纠纷、疑难执行等相关法律业务。
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相关案例
案例 1:1.5 亿元建设工程系列案件
代理江苏环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台前县中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、台前县汽车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系列案件,涉案标的约 1.5 亿元,属于台前县近年标的额最大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,案件涉及政府平台公司、化债资金、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多项法律问题。
案例 2: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和解案(代理申请执行人)
案由: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(执行阶段) 当事人:申请执行人班组负责人张某某;被执行人挂靠人王某某、某总承包单位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华池分公司。 案情: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,主张工程款 48 万元及利息、受理费、迟延履行利息合计 89 万余元,要求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。各方对责任划分产生分歧,总包单位以自身仅为被挂靠单位抗辩,分公司承认欠款但是无力全额给付。 办案与结果:律师梳理核算全部欠款金额,设计分层化解偿债方案。总承包单位一次性支付 39 万元债务及迟延利息,申请执行人放弃案件受理费;剩余 48 万元工程款由发包方分公司按期承担,设置违约恢复执行条款。各方达成执行和解,法院终结执行,任何一方未按期履行,申请执行人可重新申请强制执行。该案厘清挂靠模式下被挂靠单位的连带责任边界。
案例 3: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农民工工资)纠纷二审案
案由: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,劳务分包农民工工资纠纷 当事人:上诉人某总承包单位;被上诉人八名农民工;原审被告某分包单位。 案情:分包单位承接工程后再次转包,八名农民工完成劳务作业,被拖欠劳务费 22 万元。农民工起诉,要求分包单位支付欠款,总承包单位承担先行清偿责任。总承包单位上诉,抗辩该案不属于农民工工资、工程存在质量未维修、部分人员不属于农民工。 办案与结果:二审法院查明涉案款项属于农民工工资,工程已经交付使用达到付款条件,驳回上诉维持原判。判令分包单位支付 22 万元劳务费,总承包单位承担先行清偿责任,清偿后有权向分包方追偿,该案适用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,对同类案件具备参考价值。
案例 4:脚手架工程分包及债权转让纠纷案
案由: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(脚手架分包、债权转让) 当事人:原告某建筑设备租赁站;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;第三人脚手架分项承包人曹某某。 案情:第三人和被告签订脚手架分项承包协议,完工之后被告没有结清工程款。第三人将 400 余万元工程债权转让给原告,并且通知被告。被告抗辩合同加盖的是资料专用章,签约无效,债权转让未生效,双方也没有完成结算。 办案与结果: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核算脚手架超期租赁费用以及签证工程量价款。法院认定债权转让有效,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48 万余元,脚手架超期相关费用 222 万余元,合计 371 万余元及相应利息;案件受理费、鉴定费按比例分担。该案解决了资料专用章合同效力、工程超期费用核算、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多项争议。
深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。擅长工程款追索、政府项目清欠、疑难执行处置,办理过 1.5 亿建设工程系列大案,熟悉本地司法及化债政策。兼顾民商事诉讼、刑事辩护,实战经验丰富,坚持务实办案,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